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促字,111年度,10594號
TYDV,111,促,10594,202209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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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促字第10594號
債 權 人 陳漢呈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鳴暘建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敘明本件請求權基礎究係依據票據關係或借貸關
係請求?
二、本件若係依據借貸關係請求,請提出經債務人簽章確認
收訖或匯入債務人帳戶之符合本件借款金額文件影本。
三、本件若係依據借貸關係請求,請提出本件借款已屆清償
期之文件並釋明之。
四、本件若係依據借貸關係請求,請提出已催告債務人給付
符合請求金額之釋明文件影本(如寄發存證信函載明金
額、事實理由及經債務人簽收之回執正、反面影本等)

五、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整,將全
部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4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4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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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鳴暘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暘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