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1年度,277號
SCDM,111,附民,277,20220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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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277號
原 告 詹峯武
訴訟代理人 陳郁婷律師
林哲丞律師
被 告 陳品仲

列被告因被訴重傷害案件(本院111年度訴字第87號),經原
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
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
民事訴訟移送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30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馮俊郎
法 官 王子謙
法 官 王榮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彭筠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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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