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竹簡附民字,111年度,61號
SCDM,111,竹簡附民,61,202209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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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竹簡附民字第61號
原 告 何怡瑩
被 告 林志明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1年度竹簡字第586號傷害案件,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
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7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賴淑敏
法 官 黃怡文
法 官 王靜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8 日
書記官 陳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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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