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借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1年度,1546號
PCDV,111,訴,1546,20220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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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546號
原 告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雷仲達
訴訟代理人 温孝勤
被 告 黃若淇即稿定了有哏行銷工作室

吳靜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千儀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李育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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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