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不動產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1年度,1212號
PCDV,111,訴,1212,202209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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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212號
原 告 謝采彤
訴訟代理人 楊婷鈞律師
被 告 吳昱昇
被 告 賴文哲

訴訟代理人 賴萱

被 告 王幸儒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動產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3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信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3  日 書記官 黃曉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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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