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1212號原 告 謝采彤 訴訟代理人 楊婷鈞律師被 告 吳昱昇 被 告 賴文哲 訴訟代理人 賴萱茹 被 告 王幸儒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動產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3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信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3 日 書記官 黃曉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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