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10年度,696號
PCDV,110,重訴,696,20220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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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696號
原 告 杜朱捧爵
朱炳煌
何邦愷(即何朱香治承受訴訟人)

簡玉芬(即何朱香治承受訴訟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辛啟維律師
複 代理 人 洪國鎮律師
被 告 新北市泰山區公所

法定代理人 李慶豐
訴訟代理人 廖德澆律師
被 告 新北市政府

法定代理人 侯友宜
訴訟代理人 陳啟聰
陳裕方
張貴芬
何佩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一月三日下午二時十分時,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千儀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李育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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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