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遺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重家繼訴字,109年度,3號
PCDV,109,重家繼訴,3,202209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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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家繼訴字第3號
109年度重家繼訴字第23號
原 告 林黃秋桂

原 告 林文慶

法定代理人 何麗蘭
原告 即
反請求被告 林嘉明

前列林黃秋桂林文慶林嘉明共同
訴訟代理人 蘇奕全律師
前列林黃秋桂林文慶林嘉明共同
複代理人 陳孝賢律師
複代理人 薛祐珽律師
前列林黃秋桂林文慶林嘉明共同
複代理人 江建憲
被告 即
反請求原告 林淑慧

訴訟代理人 陳世英律師
複代理人 林矜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6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康存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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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