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務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抗字,111年度,8號
PCDM,111,簡抗,8,20220919,1

1/1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簡抗字第8號
抗 告 人
即 被 告 楊思雄



上列抗告人即被告因妨害公務案件,不服本院於中華民國111年8
月19日所為之裁定(111年度簡字第2292號),提起抗告,本院
管轄之第二審合議庭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理 由
一、抗告意旨略以:抗告人即被告楊思雄因車禍後罹患憂鬱及焦 慮症,需頻繁就醫,無法時刻在住居所,原審判決送達時, 未會晤本人,亦未經同居人或家中其他人代收,逕以寄存送 達之方式送達,侵害抗告人訴訟上參與權利;且抗告人為嚴 重精神疾病及糖尿病患者,失業且未有任何收入,本人於民 國111年7月30日領取判決書後,已儘速聲請法律扶助,於同 年8月4日經核准後,業已於同年8月10日提起上訴,本件實 因送達違誤,而使抗告人喪失救濟機會,抗告人上訴於法並 無不合,爰依法對原審駁回抗告人上訴之裁定提起抗告等語 。
二、按對於適用簡易程序案件所為裁定有不服者,得抗告於管轄 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前項之抗告,準用第四編之規定 ;抗告期間,除有特別規定外,為五日,自送達裁定後起算 ,但裁定經宣示者,宣示後送達前之抗告,亦有效力;原審 法院認為抗告不合法律上之程式或法律上不應准許,或其抗 告權已經喪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抗告法院認為抗告有第 408條第1項前段之情形者,應以裁定駁回之,刑事訴訟法第 455條之1第4項、第5項、第406條、第408條第1項前段及第4 11條前段分別定有明文。且送達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 務所或營業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亦無受領文書之同居 人或受僱人,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 送達通知書兩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或 其就業處所門首,另一份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 置,以為送達;寄存送達,自寄存之日起,經十日發生效力 ,此為民事訴訟法第138條第1項、第2項明文規定,並依刑 事訴訟法第62條規定,亦準用之。
三、經查,抗告人前因妨害公務案件,經本院於111年6月17日,



以111年度簡字第2292號簡易判決判處拘役50日,如易科罰 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本案判決於111年7月1日分 別送達至抗告人位在「新北市○○區○○路000巷00號3樓」住所 (即戶籍)及抗告人於警詢時所陳「新北市○○區○○路00號2 樓」居所(見偵卷第7頁受詢問人欄),均因不獲會晤抗告 人或其同居人、受僱人收受,而由郵務人員分別製作送達通 知書2份,1份黏貼於受送達人住居所門首,1份置於該送達 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於同日分別寄存於「新北市政府 警察局汐止分局長安派出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信義派出所」以為送達等情,有送達證書2紙(見簡字卷 第39頁、第41頁)在卷可參,且抗告人斯時並未在監在押乙 節,亦有臺灣高等法院在監在押全國紀錄表在卷可按,可認 本案判決業已於111年7月1日合法送達予抗告人,故應自本 案判決寄存送達翌日即同年月2日,加計寄存送達之生效期 間(10日)、在途期間(2日)及上訴期間(20日)後,則 抗告人最遲應於同年8月2日提起上訴,然本件抗告人遲至11 1年8月10日始提起上訴,有刑事聲明上訴狀上之原審收狀章 章戳日期附卷可憑(見簡字卷第51頁),其上訴顯已逾期且 無法補正,是原審以被告之上訴違背法律上之程式,且無從 補正為由,裁定駁回其上訴,於法並無不合。
四、至抗告人雖以前詞指謫原審判決書寄存送達程序不合法,然 依卷附上開送達證書所載,郵務人員均有在「未獲會晤本人 亦無受領文書之同居人或受僱人」欄勾選,並就該文書送達 方法「寄存於下列之一處所,並作送達通知書兩份,一份黏 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 」,以及「另一份置存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 為送達」、「寄存於 派出所或警察所」等處勾選,而該文 書是由與本案無利害關係之郵務人員寄送,並就執行送達郵 件業務上應通常紀錄製作之送達證書填載,則除有顯不可信 情況下,當可推定為真實可信,則抗告人空言指摘郵務人員 未確實依寄存送達規定為之等情,並未反證以證明上開送達 證書填載內容有何不實,已難憑採。是以,抗告人以前詞指 摘原裁定不當為無理由,本件抗告應予駁回。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第5項、第412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9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正偉
         
          法 官 陳志峯
         
          法 官 鄭淳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汪承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2  日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