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11年度,62號
CHDV,111,重訴,62,20220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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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重訴字第62號
原 告 國朕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駿程


訴訟代理人 王有民律師
複代理人 曾澤宏律師
被 告 陳文
訴訟代理人 盧江陽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9月5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
㈠原告先前以所有之坐落雲林縣○○市○○段000○000地號土地及其 上同段11、12、479等3筆建物(下稱系爭房地),於民國10 7年12月21日與訴外人劉嘉仁簽訂信託契約(下稱系爭信託 契約),原告將系爭房地信託登記予劉嘉仁,委託劉嘉仁為 原告之利益管理、處分,信託期間原至108年12月31日止, 嗣延長為109年12月31日止,並已辦理信託登記。嗣劉嘉仁 於109年10月28日與訴外人壯佳果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壯佳 果公司)簽訂系爭房地之買賣契約,壯佳果公司以新臺幣( 下同)11億1000萬元購買系爭房地,並由被告擔任出賣人劉 嘉仁之連帶保證人,渠等訂有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下稱系爭 買賣契約),劉嘉仁應依系爭信託契約之補充協議分配買賣 價金並將分配後價款交付原告。
㈡原告於110年2月3日與劉嘉仁簽訂和解書(下稱系爭和解書) ,第2條約定系爭買賣契約為被告仲介完成,劉嘉仁已轉由 被告負責等語,故劉嘉仁已將系爭信託契約所負義務移轉由 被告承擔,被告自應返還系爭房地出售之買賣價金與原告。 又被告已實際收取系爭買賣契約前3期價款82,425,000元, 以及被告為系爭房地第二順位抵押債權人之受償金額4億452 0萬元,合計527,625,000元,依信託法第62、65、66條及民 法第301條債務承擔法律關係,被告應返還原告,本件原告 先就其中2億元為一部請求等語。並聲明:1.被告應給付原 告2億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



%計算之利息。2.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二、被告則以:否認承擔系爭信託契約之受託人義務,系爭和解 書並無被告會同簽署或同意,原告所稱免責債務承擔僅為原 告與劉嘉仁之私自約定,對於被告不生效力,被告並未與劉 嘉仁有何債務承擔之約定。況依系爭和解書內容,原告與劉 嘉仁已約定系爭信託契約並非信託法第63條所定之自益信託 ,受託人劉嘉仁為有權處分,並且依據系爭買賣契約,買賣 價款應優先清償被告之第二順位抵押權劉嘉仁與原告簽立 之不動產買賣價金分配協議書,亦約定買賣價金應清償系爭 房地第二順位之抵押債務,原告主張系爭第二順位抵押權擔 保之債務不存在云云,應不可採等語。並聲明:1.原告之訴 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2.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 告免為假執行。
三、得心證之理由:
㈠原告於107年12月21日與訴外人劉嘉仁訂立系爭信託契約,劉 嘉仁受原告委託處理系爭房地之管理及處分事宜,信託期間 至109年12月31日止;嗣劉嘉仁與壯佳果公司於109年10月28 日簽訂系爭買賣契約,壯佳果公司以11億1000萬元購買系爭 房地,並已於109年12月31日完成移轉登記等情,為兩造所 不爭,並有土地登記申請書、土地謄本、不動產買賣契約書 、建物謄本在卷為憑(見卷第29至82頁、第167至195頁),堪 信為真。
㈡原告並未舉證被告有何承擔系爭信託契約受託人義務之意思 :
 1.查原告主張系爭信託契約之受託人義務已由被告與劉嘉仁成 立債務承擔一節,為被告所否認,應由原告就此部分負舉證 責任。查系爭和解書第二條中段固約定「甲方(即劉嘉仁)告 知乙方(即原告),所有關於出賣人及受託人的權利義務,甲 方已全部轉由陳文漢(即被告)負責」等語(見卷第84頁),然 系爭和解書並無被告簽署,尚難以系爭和解書證明被告有何 承擔系爭信託契約受託人義務之意思。
 2.原告復主張經劉嘉仁告知已與被告合意由被告承擔系爭信託 契約義務云云。查證人劉嘉仁於本院具結證稱:系爭和解書 第2條會那樣約定,是因為系爭買賣契約的買方是被告找來 的,被告是原告的金主,後來原告與被告處不好,伊沒有辦 法幫原告與被告解決他們之間的債務問題,只能把買賣價金 的稅款扣一扣,還有剩的交給原告,原告與被告的問題他們 自己處理,伊無法回答系爭和解書記載被告負責出賣人與受 託人義務之實際內容為何,系爭和解書是伊與原告及王國忠 律師協議,由律師打字;原告因為與禾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禾秧公司)有債務關係,禾秧公司將系爭房地移轉與原 告,但是移轉原因雙方有爭議,伊有一些朋友投資禾秧公司 ,就找伊協調,伊與原告才簽訂系爭信託契約,約定原告、 伊及禾秧公司都可以出售系爭房地結算債務,被告本來是原 告的金主,他們是一起的,被告應該知道系爭信託契約,但 不是伊跟被告說,應該是原告跟被告說的,系爭買賣契約簽 訂後,伊有跟被告說依據信託契約要如何分配價金,被告有 答應,但被告說之前錢都拿給原告公司,他要把錢拿回來, 被告單純找買方買地,被告是二胎,沒有說要承擔信託債務 的事情等語(見卷第289、296至298頁)。則依證人劉嘉仁所 述,被告為原告之金主,系爭買賣契約係因被告居間仲介而 成交,因證人劉嘉仁無法處理兩造間之債務糾葛,始由被告 處理系爭買賣價款,被告未曾向劉嘉仁表示欲承擔信託義務 之意思,應屬明確。再審酌被告為系爭房地之第二順位抵押 權人,此有土地、建物登記謄本在卷為憑(見卷第63至81頁) ,原告於另案亦曾自認積欠被告債款約1535萬元,有本院11 0年度重訴字第40號起訴狀為據(下稱系爭另案,見系爭另 案卷第9至15頁),堪信兩造確有債權債務關係,是被告既 為原告之債權人,其既未與原告簽署系爭信託契約,亦無證 據證明曾向原告或證人劉嘉仁表示承擔信託契約債務之意, 縱被告為系爭買賣款項之經手人,實非無可能係為回收自己 債權之意思分配價款,難認其主觀上係為承擔劉嘉仁之信託 契約受託人義務之意,原告上開主張,應無所據。 ㈢原告再以被告得於系爭另案訴訟中提出系爭信託契約之相關 債權文件如禾秧公司簽發之支票、本票、借據,以及系爭信 託契約之補充協議即不動產買賣價金分配補充協議書,主張 被告已承認應履行系爭信託契約之受託人義務,始提出系爭 信託契約之受託文件云云。查證人劉嘉仁證稱:禾秧公司簽 發與原告之支票、本票、借據正本,目前尚由伊保管,這是 原告借錢給禾秧公司的憑證,原告說被告是他的金主,應該 是原告他們之前就有印的,原告簽發給禾秧公司面額總計40 00萬元的支票,也有交給伊保管過,但到期伊就交給禾秧公 司兌現,原告與禾秧公司簽訂之協議書由訴外人陳柏舉擔任 原告公司的保證人,因為禾秧公司怕原告公司簽發之支票票 款面額過高無發兌現,要求原告找一個保證人,陳柏舉就是 被告的兒子等語(見卷第292至294頁),並有原告公司與禾 秧公司簽訂之協議書在卷為憑(見系爭另案卷第571頁)。是 原告公司對禾秧公司之債權憑證如支票、本票、借據正本仍 由證人劉嘉仁保管中,被告雖持有上開債權憑證之影本,然 該文件影本並非證人劉嘉仁交付被告,難認被告有何同意承



劉嘉仁應履行信託義務之意思;又證人劉嘉仁已證稱被告 之子係擔任原告出借4000萬元與禾秧公司之保證人,及被告 為原告出借款項之金主等節;則被告因與原告間之內部債權 債務關係取得上開債權文件,亦無悖於常情,則原告遽以被 告持有上開債權文件之影本推論被告同意承擔信託契約之受 託人義務云云,尚嫌速斷,應無可採。
 ㈣從而,原告主張被告承擔系爭信託契約受託人之義務,應依 不動產買賣價金分配補充協議書之約定,與原告協調系爭房 地第二順位抵押權之擔保金額後始得分配價款云云,難認有 據,是原告依據系爭信託契約及信託契約之補充文件及債務 承擔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返還已取得之買賣價款,應屬無 憑。至原告主張系爭房地第二順位抵押債權之實際債權額與 登記數額不符,被告應舉證實際抵押債權額云云,縱屬可採 ,然原告以被告應承擔系爭信託契約之受託人義務為請求權 依據,應無理由已如前述,復無其他請求被告返還已受領價 金之請求權基礎,難認原告此部分請求有據。至原告主張應 調查系爭房地第一順位抵押權擔保之實際債權額為何,尚與 本件信託契約債務承擔之訴訟標的無關,應無調查必要,並 與敘明。
四、綜上所述,原告並未舉證證明被告同意承擔系爭信託契約之 受託人義務,其以信託法第62、65、66條及民法第301條規 定,請求被告給付2億元及遲延利息,尚屬無據,不應准許 。原告之訴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失所附麗,應並與駁 回。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之攻擊或防禦方法及所用之證 據,經本院斟酌後,認為均不足以影響本判決之結果,爰不 逐一論列,併此敘明。
六、再本院於111年9月5日言詞辯論期日,已向原告確認是否均 以信託法第62、65、66條、民法第301條為請求權基礎,請 求被告返還已受領之價金及第二順位抵押債權人之受償金額 ,原告於本件言詞辯論終結後,始具狀追加依民法第179條 請求被告返還以系爭房地買賣價金2億元受償原第二順位抵 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金額,要求再開辯論,應無所據,是本件 業經本院認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而辯論終結,原告徒以其於 言詞辯論終結後,已追加請求權基礎,有再審究調查必要, 請求再開辯論,不能認有理由,附此敘明。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姿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判決上訴,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3  日 書記官 謝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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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禾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朕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壯佳果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