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11年度,107號
CHDV,111,司拍,107,202209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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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拍字第107號
聲 請 人 京城銀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洪立


上列聲請人京城銀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張秀玲等二
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京城銀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
,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聲請費新臺幣3,0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
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3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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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京城銀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