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10316號
CHDV,111,司促,10316,202209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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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10316號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

定代理蘇添財


上列債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因與債務人王
妍霓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
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正債務人王妍霓(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法
定代理人姓名及住居所資料,並提出其法定代理人個人最新
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動態
欄之登記事項)。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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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