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889號
聲 請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張菘溢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1年度執聲字第48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張菘溢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及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張菘溢因廢棄物清理法案件,先後經 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 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
二、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 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數罪併罰,分別 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 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 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 次按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 案件之定應執行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而 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有應更定執行刑之情形,倘數罪之 刑,曾經定應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應執行刑時 ,在法理上亦同受此原則之拘束。亦即,另定之執行刑,其 裁量所定之刑期,不得較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 之刑或所定執行刑之總和(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894號 裁定參照)。
三、查受刑人因廢棄物清理法等案件,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 示之罪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等情,有各該判決書、臺灣高 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茲聲請人依刑事訴訟法第 477條第1項規定,以本院為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 就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定應執行之刑,其聲請經核尚無 不合。又參酌受刑人所犯附表各罪之罪質、犯罪類型、行為 手段、侵害法益、各次犯罪時間間隔,及經本院函請受刑人 就本案陳述意見,受刑人已於陳述意見調查表勾選無意見( 見本院卷第39頁)等一切情狀,爰於自由裁量之外部、內部 性界限之範圍內,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至於附
表各原判決所宣告之沒收部分,均仍應併予執行,附此敘明 。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7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欣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須附繕本) 。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7 日 書記官 吳育嫻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廢棄物清理法 廢棄物清理法 廢棄物清理法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07年5月中某日起 107年7月1日起 107年8月起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7099、9255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7099、9255(聲請書誤載2559)號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7937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 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1846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1846號 109年度訴字第638號 判決日期 109年7月8日 109年7月8日 109年11月12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5485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5485號 109年度訴字第638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9年11月17日 109年11月17日 109年12月1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彰化地檢109年度執字第5613號(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 嘉義地檢110年度執字第79號(彰化地檢110年度執助字第63號) 編號1至3之罪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以111年度聲字第497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確定。
編 號 4 5 6 罪 名 妨害國幣懲治條例 廢棄物清理法 廢棄物清理法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年10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 罪 日 期 109年7月15日起 107年7月間某時起至108年初某時止 109年4月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7019、5241、5520、6867、7104、8161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5519、9627、14001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5519、9627、14001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975號 110年度訴字第498號 110年度訴字第498號 判決日期 111年4月15日 111年6月7日 111年6月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975號 110年度訴字第498號 110年度訴字第498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1年5月20日 111年7月6日 111年7月6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彰化地檢111年度執助字第468號 彰化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291號 彰化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291號 編號5、6之罪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