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11年度,189號
SLDM,111,訴,189,202209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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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89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辛桐宇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2
105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案被告辛桐宇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 ,而被告於本院訊問時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 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3  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雷雯華
法 官 李建忠
法 官 林哲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温育儷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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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