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111年度南簡字第1126號原 告 葛湘瑋 訴訟代理人 陳魁元律師 蘇伯維律師被 告 葉心福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建物拆除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2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王淑惠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2 日 書記官 洪凌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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