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保證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94年度,208號
TPDV,94,重訴,208,20051229,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重訴字第208號
原   告 英立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稱英立德機械工業有限公司) 新東街1
 法定代理人 亥○○
原   告 雷澤鋁業有限公司
       (原名稱順福國際有限公司) 園路257號6樓之
 法定代理人 戌○○
原   告 千增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癸○○
原   告 板橋機械起重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丑○○
原   告 榮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戊○○
原   告 隆全鐵工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原   告 灣雅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原   告 鑑鵬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詩惟
原   告 承泓機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巳○○
原   告 嶸昌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酉○○
原   告 宇厚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原   告 錦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子○○
原   告 啟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未○○
原   告 老松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卯○○
原   告 炘榮法蘭鋼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秀華
原   告 勤宏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辛○○
原   告 安正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天○○
原   告 廣野精機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申○○
原   告 百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原   告 金緯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午○○
原   告 方春機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己○○○
原   告 紘圓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壬○○
原   告 東亞齒輪機械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庚○○
原   告 鍵輪機械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庚○○
原   告 油欣精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寅○○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郭登富律師
       張秀瑜律師
 被   告 臺灣區機器工業同業公會
 法定代理人 辰○○
 訴訟代理人 李達夫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價金事件,本院於民國94年11月30日言詞辯論
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按附表所示比例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起訴時之原告台慶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台慶公司 )、方春塑膠機械有限公司,依序變更為原告、(卷二 第27頁),為被告同意(卷三第288頁、卷四第107頁),依 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應准予變更。又原告



於起訴時未敘明請求權基礎,經本院闡明後,於民國(下同 )94年10月7日具狀陳明請求權基礎為民事訴訟法第259條規 定(卷三第301至304頁),乃補正書狀程式,不涉訴之變更 、追加,附此敘明。
二、原告起訴主張如下:
 ㈠被告之前任理事長盧基盛於82年間向原告等會員號召發起「  機器科技專業區開發計劃」,宣稱在新竹縣關西鎮附近面積 212公頃山坡地保育區可編定為機器或機械工業專業區,符 合會員需求,經被告委託顧問公司報編工業區規劃設計,可 使會員以低於市價四分之一之價格取得土地云云,原告等會 員乃向其申報需要建廠用地,並陸續繳納如附表所示認購款 予被告,成立買賣契約。嗣被告於83年5月30日表示礙於法 令規定,不能以興辦工業人名義進行工業區之報編,而要求 認購會員協助,乃籌組橫坑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橫坑 公司),以其名義進行報編工業區。詎原告嗣後發現被告購 置之土地因坐落丘陵地區,地勢陡峭,聯外交通條件不佳,  且被陡峭之山坡地包圍,已無腹地可供擴展,屬禁止開發區  域,無法編定為工業區,爰依民法第256條規定,以94年10 月7日準備㈡狀之送達為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再依民法第 259條請求被告返還價金。
㈡依被告制定之「機械科技專業區」認購廠商認購土地自備款  逾期繳款及退款處理準則第10條規定,及機械區科技專業區  推動委員第16次協調會會議紀錄第參之㈢之⑶點,被告承諾 加計年息4%退款。
㈢訴外人台灣威化企業有限公司(以下稱威化公司)改組成立 原告。
㈣訴外人群智有限公司(以下稱群智公司)認購土地,並取得 橫坑公司之股票,嗣群智公司將股權轉讓原告。 ㈤訴外人弘大精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弘大公司)於82年間 匯款給被告,嗣弘大公司於84年2月21日將認購權利及股權 轉讓原告。
 ㈥訴外人新隆泰鐵工廠繳納土地認購款10,000,000元予被告,  嗣於86年9月19日將認購土地權利轉讓原告。 ㈦台慶公司將土地認購權轉讓原告。
㈧原告繳納2,500,000元予被告,故取得橫坑公司500股之股 票及股東股票保管單。
㈨訴外人楓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楓泰公司)繳納土地認購 款10,000,000元予被告後,將認購權轉讓原告。 ㈩原告未與被告簽訂委任契約書。
方春塑膠機械有限公司解散登記,另設立原告。



聲明:
 ⒈被告應給付原告各如附表所示「已交購買土地金額」,及均  自83年1月3日起至94年1月4日止,按年息4%計算利息。 ⒉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三、被告抗辯如下:
㈠「機械科技專業區認購廠商認購土地自備款逾期繳款及退款 處理準則」第10條及機械科技專業區推動委員會第16次協調 會會議記錄關於土地自備款之退款應加計年息4%,指被受理 為後補認購廠商土地自備款之退還時之處理方式。 ㈡被告秉持服務會員之宗旨,擬以集合會員並彙集資金之方式  ,共同購買座落新竹縣關西鎮之土地,俾協助會員以低廉價  格取得工業用地,故被告係依會員之意願,代收價款及代購 土地後,委託顧問公司代為以被告名義報編工業區及整體規 劃設計,及委託工程公司施工完成後,依會員認購之土地面 積分割移轉為會員所有。嗣認購會員大致確定後,由渠等自 行選任委員組成「籌設機械科技工業區推動委員會」討論及  決議籌設及開發工業區之相關事宜,被告僅列席參加,故被  告與認購會員間之法律近似民法第528條委任關係,此有原 告(除原告、、、、外)與被告簽訂委任契約書 可證。
 ㈢以被告名義申請報編工業區違反規定,推動委員會於83年5  月23日決議成立公司報編,由全體認購會員為發起人及股東 ,因而據以設立橫坑公司,被告與認購會員之委任關係視為 終止,被告乃於83年11月18日將報表、帳冊、存摺、現金等  移交橫坑公司,被告前代購土地而取得之所有權及抵押權亦  移轉登記為橫坑公司名下。
㈣於橫坑公司設立登記後受讓股權之原告、、、,與 被告間自始不存在委任關係。
㈤聲明:
⒈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⒉如受不利之判決,請准供擔保免為假執行。四、查原告主張被告之前任理事長盧基盛於82年間向會員號召發 起「機器科技專業區開發計劃」,宣稱在新竹縣關西鎮附近 面積212公頃山坡地保育區可編定為機器或機械工業專業區 ,符合會員需求,且經被告委託顧問公司報編工業區規劃設 計,可使會員以低於市價四分之一之價格取得土地云云,經 以下會員申報認購土地,並繳納土地認購款,嗣因法令規定 被告不能以興辦工業人名義申請報編工業區,乃由認購會員 按認購土地面積比例計算持股,設立橫坑公司以申請報編工 業區,但因被告所購買之土地坐落丘陵地區,地勢陡峭,聯



外交通條件不佳,且被陡峭之山坡地包圍,已無腹地可供擴 展,屬禁止開發區域,而無法編定為工業區;又以下會員繳 納土地認購款之情形如下:
 ⒈威化公司於82年7月2日、7月16日、7月20日、8月10日、8月  30日,依序繳納390,000元、2,310,000元、2,250,000元、1 ,275,000 元、1,275,000元,合計7,500,000元予被告。嗣  威化公司改組並成立原告,經被告同意變更承購公司為原  告。
 ⒉群智公司於82年4月21日、5月19日、6月16日、7月15日、8  月21日,依序繳納150,000元、750,000元、750,000元、425 ,000 元、425,000元,合計2,500,000元予被告,並取得橫  坑公司之股份,嗣將股權及認購權利轉讓原告。 ⒊原告於82年3月16日、5月17日、6月18日、7月15日、8月1  7日,依序繳納900,000元、1,800,000元、2,250,000元、1, 275,000元、1,275,000元,合計7,500,000元予被告。 ⒋弘大公司於82年3月18日、8月16日、8月16日,依序繳納600 ,000 元、7,500,000元、1,900,000元,合計10,000,000元 予被告。嗣弘大將所有橫坑公司股權及土地認購權利轉讓原 告。
⒌原告於82年6月21日、7月23日、8月13日,依序繳納4,950 ,000 元、1,275,000元、1,275,000元,合計7,500,000元予 被告。
⒍原告於82年4月19日、5月17日、6月18日、7月19日、8月1 9日,依序繳納900,000元、4,500,000元、4,500,000元、2, 550,000元、2,550,000元,合計15,000,000元予被告。 ⒎新隆泰鐵工廠於82年5月10日、5月15日、6月15日、7月15日 、8月14日,依序繳納600,000元、3,000,000元、3,000,000 元、1,700,000元、1,700,000元,合計10,000,000元予被告 。嗣原告受讓新隆泰鐵工廠1,000坪土地認購權(承購款 計5,000,000元),並受讓取得橫坑公司股份1,000股。 ⒏台慶公司於82年3月18日、5月17日、6月21日、7月17日、8 月17日,依序繳納600,000元、300,000元、750,000元、425 ,000 元、425,000元,合計2,500,000元予被告,嗣台慶公 司將土地認購權轉讓原告。
⒐原告於82年3月16日、5月17日、6月17日、7月22日、8月 18日,依序繳納600,000元、3,000,000元、3,000,000元、1 ,700,000元、1,700,000元,合計10,000,000元予被告。 ⒑原告於82年3月15日、5月21日、6月29日、8月5日、8月24 日,依序繳納600,000元、300,000元、750,000元、425,000 元、2,925,000元,合計5,000,000元予被告。再於87年9月1



4日繳納200,000元予橫坑公司。
⒒原告於82年3月15日、5月15日、6月17日、7月20日、8月 16日,依序繳納300,000元、1,500,000元、1,500,000元、 850,000元、850,000元,合計5,000,000元予被告。 ⒓原告於82年3月16日、5月17日、6月17日、7月15日、8月 16日,依序繳納900,000元、1,800,000元、2,250,000元、 1,275,000元、1,275,000元,合計7,500,000元予被告。 ⒔原告以擎邦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名義於82年4月17日繳 納750,000元予被告,再於82年5月18日、5月20日、6月17日 、7月19日、8月16日,依序繳納450,000元、6,000,000元、 6,000,000元、3,400,000元、3,400,000元,合計20,000,00 0元予被告。嗣原告於83年6月24日轉讓半數(2000坪)土 地承購權予訴外人繁雄企業有限公司。
 ⒕原告於82年3月11日、5月14日、6月16日、7月15日、8月1  6日,依序繳納300,000元、1,500,000元、1,500,000元、1, 500,000、200,000元,合計5,000,000元予被告。 ⒖原告於82年6月25日、7月30日,依序繳納1,080,000元、 1,920,000元,合計3,000,000元予被告。 ⒗原告於82年4月19日、5月15日、6月15日、7月15日、8月 13日,依序繳納180,000元、900,000元、900,000元、510, 000元、510,000元,合計3,000,000元予被告。 ⒘原告於82年3月18日、3月19日、5月15日、6月15日、7月1 5日、8月14日,依序繳納3,000,000元、600,000元、1,800, 000元、4,500,000元、2,550,000元、2,550,000元,合計15 ,000,000元予被告。
⒙原告於82年4月19日、5月14日、6月15日、7月14日、8月1 4日,依序繳納300,000元、1,500,000元、1,500,000元、85 0,000元、850,000元,合計5,000,000元予被告。 ⒚原告於82年3月16日、5月18日、6月22日、6月29日、7月2 1日、8月25日,依序繳納1,200,000元、2,400,000元、1,70 0,000元、1,300,000元、1,700,000元、1,700,000元,合計 10,000,000元予被告。
⒛原告於82年6月7日、6月29日、7月28日、8月14日,依序 繳納900,000元、750,000元、425,000元、425,000元,合計 2,500,000元予被告。
方春塑膠機械有限公司於82年4月17日、5月22日、7月5日、 7月8日、8月17日、9月29日,依序繳納150,000元、750,000 元、100,000元、100,000元、550,000元、850,000 元,合 計2,500,000元予被告,並取得橫坑公司股份500股。 楓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楓泰公司)於82年8月4日繳納10



,000,000 元予被告,嗣楓泰公司於90年10月13日將土地認 購權轉讓原告。
原告繳納土地承購款2,500,000元(其中於82年5月15日、 5月25日、7月16日、8月25日,依序繳納750,000元、150,00 0元、425,000元、425,000元予被告),並持有橫坑公司股 份500股。
原告繳納土地承購款10,000,000元(其中於84年4月10日 、5月15日、6月15日、7月16日、8月25日,依序繳納600, 000元、3,000,000元、3,000,000元、1,700,000元、1,700, 000元)予被告,並持有橫坑公司股份2,000股。 原告繳納土地承購款2,500,000元予被告,並持有橫坑公  司股份500股。
以上事實,業據原告提出機器科技專業區開發計劃書、被告 於81年10月9日、82年3月5日、4月7日、93年3月12日所發函 文、匯款回條聯、簽回單、原告公司執照、群智公司營利 事業登記證、入戶電匯回條、橫坑公司(橫)字號第930817 號函、存摺、匯款通知單、入戶電匯水單、申請書、預收土 地開發款證明單、跨行匯款申請書代收入傳票、匯出匯款申 請書、原告之股票、股權讓渡說明書、被告籌設機械科技 工業區推動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紀錄、群智公司之承諾書、股 票、橫坑公司之證明書、股東股票保管單、支票、台灣中小 企業銀行南三重分行九四南重字第84號函、收據、轉讓書、 原告與威化公司於83年6月21日共同通知被告之函件、繳  款狀況一覽表、變更登記表、股東名冊、原告之營利事業  登記證、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轉讓同意書、統 一發票、贊助會員證書、讓渡證明書、承受書、行政院台八 十六經51411號函、內政部台內營字第八七七三0八七號 函、83年3月22日、4月26日「機械科技專業區推動委員第15  、16次協調會會議記錄、機械科技專業區推動委員83年5月1 0日會議決議、被告於83年5月30日給全體認股廠商之函文、 被告及橫坑公司於84年3月20日共同出具之報告書為證(卷 一第17至48、49至98、100至134、176、186至198、2 00至 236頁、卷二第180至184、240至241頁、卷三第93、103至10 4、123至131、137至138、200、193至198、267至272、310  至344、348至353頁、卷四第84、111頁)。核與被告提出關  西機械專業區繳交土地明細表相符(卷三第240至250頁)。 並經本院調取原告之登記資料查核在案(卷四第35至73頁) ,堪信為真正。
五、原告陳稱:方春塑膠機械有限公司解散登記,另成立原告 等語,業據其提出原告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



公司執照為憑(卷三第345至347頁),是原告非由方春塑 膠機械有限公司更名或改組成立之公司,二者非屬同一法人 格,原告與被告間不存在因土地認購所生之權利義務關係 ,則原告主張依民法第256條規定解除其與被告間之契約 ,再依民法第259條請求被告返還價金及其利息云云,顯然 無據。
六、原告(除原告外)主張兩造間存在買賣土地契約關係,被 告則抗辯係委任契約關係,本院就此爭點論述如下: ㈠上開機器科技專業區開發計劃書記載「本公會係秉持一貫積  極服務會員廠商精神,協助尋找工業區土地、整合業者合資 購置本機器科技專業區土地,委託顧問公司報編工業區、規 劃設計,然後再委請工程公司施工,俾使會員廠商得以遠低 於市價之價格取得工業區用地」、「陸、付款辦法:自備 款:合計每坪新台幣伍仟元。自備款主要係供購置本區未開 發前之山坡地(素地)及繳納增值稅用,以下所計付款金額 及期限,均係配合該土地買賣合約條文,希各廠商務必按時 繳納。..貸款:合計每坪新台幣捌仟元。當編定為工業 區手續完成後,開始整地施工..完成,土地過戶給各廠商 ,再依本土地提供擔保無須再提供抵押品。自行辦理貸款, 或委由公會統一辦理。」(卷一第17、26頁)。 ㈡原告提出被告與訴外人王彩齡、衛金石、魏合義於82年3月 15日簽訂之土地買賣委託代購授權書,記載被告委託各該訴 外人以每台甲7,30 0,000元與地主簽訂買賣預約後,由被告 與地主簽訂本約;再提出被告於82年4月30日與訴外人王彩 齡、衛金石、魏合義、林洪祿、王肇榮、溫勝彥、余雙癸、 張仁金、謝福進簽訂補充上開授權書之委任契約書,記載被 告委任各該訴外人購買土地,而由被告或被告指定之人與地 主簽訂買賣契約(卷一第178至183頁)。 ㈢原告提出科技工業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於83年4月2日 決議授權推動委員全責推動開發專業區之有關業務(卷三第 360頁);提出機械科技專業區推動委員於83年5月10日會議 決議記載「機器公會乃受認購廠商委託,以機器公會名義購 進土地」(卷二第240至241頁);提出機械科技專業區推動 委員第1至15次協調會會議紀錄,顯示決議委員會由15人組 成,由認購廠商中推選,且上開各項購地(包括制定「機械  科技專業區認購廠商認購土地自備款逾期繳款及退款處理準  則」,要求認購廠商承諾按期繳納認購款,未依期繳納認購 款者喪失認購資格及加以處罰,由後補廠商遞補;由被告出 面購地等)、報編工業區、開發等事務、協力公司及人員委 任或聘僱、費用支出等均由委員會開會決議定之(卷二第15



  至98、103至184、227至257頁)。 ㈣被告抗辯認購會員(除原告、、、、、外)於 82年5月14日與伊簽訂委任契約書,業據其提出空白契約書 為憑,並為原告所不爭執,堪信為真正。其第一條記載「甲 方(委任人即認購會員)體認乙方(受任人即被告)係秉持 一貫積極服務會員廠商精神,協助尋找工業區土地、整合業 者合資購置本機器科技專業區土地,委託顧問公司報編工業 區、規劃設計,然後再委請工程公司施工,俾使會員廠商  得以遠低於市價之價格取得工業區用地」、第二條記載「甲  方委任乙方購買土地」、第三條記載「依前條乙方購買土地 開發完成後,應依認購坪數登記給甲方」、第四條記載「認 購本機器科技專業區之價格定為每坪新台幣壹萬叁仟元,其 中自備款每坪伍仟元供第二條購買土地及報編工業區規劃設 計等用,貸款每坪捌仟元供工程開發用」(卷三第291至292 頁)。
㈤被告抗辯:83年8月16日橫坑公司設立登記,伊於83年11月1 8日將報表、帳冊、存摺、現金等移交橫坑公司,伊之前代 購土地而取得之所有權及抵押權亦移轉登記為橫坑公司名下  等語,業據被告提出台北市政府建設局建一字第870370號函  、設立登記事項卡、公司執照、章程、移交清單明細表、內 政部台內社字第8479559號、第8417859號函為證(卷三第 219至258頁),並為原告所不爭執,堪信為真正。 ㈥綜上事證,被告乃以服務會員之意思,以認購土地之會員所  提供之款項作為處理費用,用被告名義購買土地、報編為工 業區,及委任第三人開發為工業用地後,再由被告移轉土地 所有權予認購會員,被告並未從中賺取差價或向認購會員收 取報酬。換言之,被告乃無償為認購會員處理一定事務,依 民法第528條規定,被告與認購會員間成立委任契約關係, 與買賣契約無涉。
七、原告主張利息部分:
㈠被告制定之「機械科技專業區」認購廠商認購土地自備款逾  期繳款及退款處理準則第10條規定「被受理為後補認購廠商  土地認購自備款之退還」:「此等廠商將來若因土地分配不 足而無法實際配購時,則就實際配購不足坪數部分之土地自 備款,連同原加繳之利息應計額一併依82年7月19日全體認 購廠商第四次協調會記錄所載第柒之⑵規定,加計以年利率 4%計之銀行利息退還之」(卷一第203至204頁);上開83年  4月26日「機械科技專業區推動委員第16次協調會會議記錄  第㈢案由、第⑶點說明記載「因土地不足分配而辦理候補廠 商退款時,應加計年息百分之四退還」(卷一第207頁),



均明示針對後補認購廠商所受分配土地面積不足所認購土地 時,被告退還其不足部分土地之自備款時之利息利率,與本 件原告行使解約後之回復原狀請求權無涉。
八、綜上論述,原告主張兩造間存在買賣契約關係,且因可歸責 於被告之事由致給付不能,依民法第256條規定為解除買賣 契約之意思表示,並依民法第259條、「機械科技專業區認 購廠商認購土地自備款逾期繳款及退款處理準則第10條規定 、83年4月26日「機械科技專業區推動委員第16次協調會會  議記錄第㈢案由、第⑶點說明,請求被告返還價金及其利息  ,為無理由,不應准許。原告之假執行聲請失所附麗,應併 予駁回。
九、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於判決結果無礙,爰不一一論述 。
十、結論:原告之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5條第 1項但書,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2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翁昭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莊滿美

1/1頁


參考資料
(原名稱英立德機械工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原名稱順福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英立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東亞齒輪機械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安正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金緯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老松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百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炘榮法蘭鋼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灣雅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油欣精機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板橋機械起重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承泓機械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嶸昌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勤宏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隆全鐵工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鍵輪機械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雷澤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鑑鵬工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錦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紘圓工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榮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方春機械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廣野精機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宇厚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啟台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千增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