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事務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09年度,734號
TPBA,109,訴,734,202209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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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734號
上 訴 人 劉芳君
訴訟代理人 陳郁婷 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新北市蘆洲區鷺江國民小學間有關教育
事務事件,對於民國111年8月11日本院109年度訴字第734號判決
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上訴,
依第98條第2項規定,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第98條第2項前段
「起訴,按件徵收裁判費新臺幣4,000元」之規定,上訴人應繳
上訴費用新臺幣6,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9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鍾啟煌
法 官 吳坤芳
法 官 林家賢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9 日
書記官 許婉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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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