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被徵收土地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09年度,502號
TPBA,109,訴,502,202209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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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502號
原 告 林瑞瑛

正興
林瑞珀

林義興

林隆彥
陳文師

陳文溪

陳文達

文成
陳文展

陳金松

陳長志

陳秀芬

陳秀宜

王昱
陳進福

進興

陳進傳

陳品翰

陳冠廷

呂佳寰

陳麗珠
陳麗琴
劉陳壽枝

林麗華(即林國守之承受訴訟人)

林伶穗(即林國守之承受訴訟人)


林旻慧(即林國守之承受訴訟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詹順貴 律師
原 告 林清正(即陳晴美之承受訴訟人)

林佳𠎐(即陳晴美之承受訴訟人)

林孟穎(即陳晴美之承受訴訟人)

林裕棠(即陳晴美之承受訴訟人)


被 告 行政院
代 表 人 蘇貞昌(院長)

訴訟代理人 洪郁惠
鄭雅芳
劉倩茹
參 加 人 臺北市政府
代 表 人 柯文哲市長

訴訟代理人 張珮琦 律師
陳俊豪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收回被徵收土地事件,準備程序終結,並訂於民國
111年11月24日上午11時於本院第6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請於11
1年10月24日前提出言詞辯論意旨狀,書狀與證物影本請直接寄
給對造、參加人,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7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許麗華
法 官 郭淑珍
法 官 郭銘禮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7 日
書記官 林淑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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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