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占有物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簡字,111年度,9960號
TPEV,111,北簡,9960,20220909,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北簡字第9960號
原 告 約有防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柳約有
被 告 張家源即廉正日式沙龍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占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9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文衍正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9   日 書記官 高秋芬

1/1頁


參考資料
約有防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