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北簡字第9960號原 告 約有防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柳約有 被 告 張家源即廉正日式沙龍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占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9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文衍正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9 日 書記官 高秋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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