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11年度,2號
LCDV,111,消債更,2,202209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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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消債更字第2號
聲 請 人 洪宇詮
訴訟代理人 江百易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文件、資料及說明到院,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補正,爰 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但書,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4  日 民事庭 法 官 周子宸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4  日 書記官 郭子謙

附件:
一、請預納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2,720元(暫依聲請人陳 報之債權人7人,連同債務人即聲請人,合計共8人,並以每 人10份、每份34元計算,計算方式為:8×10×34=2,720元) ;並應指定倘預納費用須退費時,退費之帳戶(限聲請人個 人帳戶,並提供存摺封面影本)。
二、請依「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單」及「非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單」 表單,陳報與所有「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單」及「非屬金融機 構」之債權人間債權債務關係成立之種類、金額、清償方式 、債權餘額等清償情形,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縱無非屬金 融機構之債權人,亦應具狀陳報「無」,又若不欲一併請求 清理該債務,亦應註明。
三、請陳報最近三個月內每月收入情形並提出證明文件「工作單 位出具之薪資單正本或薪轉存摺影本」到院,若無服務單位 致無法提出前述資料,亦應具狀陳述無法提出之原因。四、若有受聲請人扶養之親屬,請依「家族系統表」填寫後,陳 報親屬關係(受扶養人及其他扶養人)並提出戶籍謄本(記事 欄勿省略)到院。




五、提出於所有金融機構開戶之存摺封面暨「109-111年度迄今 」完整清晰內頁資料影本(請務必先補摺)。
六、請依「生活必要支出清單」陳報最近三個月內每月之支出情 形,並應區分「個人支出」與「扶養費用支出」,詳細就「 細項」、「原因」及「金額」等項目填寫,並盡可能提出相 關單據證明,若原陳報支出內容包括受扶養親屬之支出,請 重新陳報對該親屬之扶養費數額。
七、請提出財產收入狀況說明書。
(一)補正含薪資明細表、薪轉帳戶等(含基本薪資、工資、本偉 、佣金、獎金、津貼,及說明有無扣除勞保、健保費用)、 年金、保險給付、租金收入、退休金、退休計晝收支款、投 資財產計畫收入款、分居或離婚贍養費、受子女扶養所受領 之生活費或其他收入款項等在內之聲請人所有收入款項。(二)陳報有無其他兼職收入?如有,應說明於何公司行號兼職及 每月兼職收入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薪資單、薪資轉帳 存摺封面暨內頁等,勿僅提出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 料清單或薪資證明或在職證明代替。
(三)若為打零工或現金領取方式者,應說明工作情形(包括工作 地點、單位名稱、工作內容、職稱、負責人姓名、雇主姓名 及聯絡電話、每月或每周工作天數、每次工作時數、工作時 間是否固定等),並提出完整薪資袋或現金袋及業主、雇主 出具之在職薪資證明書等,並詳列來源製成清楚之表冊,切 勿省略、遺漏記載,勿僅提出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 料清單或薪資證明或在職證明代替。
八、請陳報「財產增減變動表」,據實陳報聲請前二年「109-11 1年度迄今」內財產變動之狀況。(「縱無變動亦應具狀陳報 無」)
九、請陳報「債權人清冊」及「債務人清冊」(若無亦應具狀陳 報無)。如重新製作債權人清冊之債權人大於前項所陳報之7 人,請按照超過之債權人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34元預納 郵務送達費。
十、提出國稅局最近1個月內核發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原本到院 。
十一、請依「更生償還計劃書」及「償還計畫表」表單陳報聲請 人之更生生方案到院。
十二、請陳報有無保單資料:
(一)請向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申請查詢歷年以聲請 人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投保紀錄,待該公會核發查詢結果 相關文件後,再一併陳報本院。
(二)請依上開回函資料,提出以聲請人本人為要保人、被保險



人或受益人之所有保險單(含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 保單,並叙明各保險契約有效期限、每期保費金額、有無 曾以保單向保險公司借款,以及若終止冬該保險契約,可 領回之金額各為若干?暨提出繳交保費單據及保險契約影 本。並請依下方表格方式,陳報所有以聲請人本人擔任「 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投保商業保險之 情形(保單價值准備金及解約金數額請自行逕向保險公司 查詢,並陳報保險公司出具之證明文件):
   
編號 要保人 被保險人 受益人 保險公司 保險種類 平均每月保費 保單價值準備金 解約金數額 1 2 3
十三、請陳報有無雙務契約尚未履行。
十四、聲請人或受聲請人扶養之人有無領任何社會救助(例如失 業補助、租屋津貼補助、國民年金、疫情紓困補助等), 如有,每月可請領之金額為何?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及領 取明細,例如存摺封面暨內頁等據實向法院陳報。十五、本件聲請人若委任江百易律師為代理人,請補正提出本件 更生案號之委任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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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