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沙鹿簡易庭(民事),沙簡字,111年度,428號
SDEV,111,沙簡,428,20220929,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沙簡字第428號
原 告 如意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銘湯
訴訟代理人 邱文堅
被 告 建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兼法定代理人
陳彥銘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蕭若君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原告起訴狀係列「建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陳銀海」為被告,其中被告「陳銀海」是否更正為「陳彥銘」部分並未經原告表示意見,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11年10月13日上午10 時0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 官 劉國賓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9  日
書記官 張隆成

1/1頁


參考資料
如意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建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