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合約
斗六簡易庭(民事),六小調字,111年度,632號
TLEV,111,六小調,632,202209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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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六小調字第632號
聲 請 人 黃純敏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全奈達有限公司間履行合約事件,聲請人
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應以聲請人訴請相對人
修復漏水所受利益即修繕漏水之費用新台幣(下同)9萬5,000元,
合併聲請人請求之賠償4萬7,500元計算,故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
定為14萬2,5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
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6 日
斗六簡易庭
法 官 陳定國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8 日
書記官 黃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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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全奈達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