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sQ
選單
首頁
關於本站
聲請人因關稅法事件,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簡字第529號判決,所適用之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4條第2項及第17條規定,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憲裁字,111年度,1494號
JCCC,111,憲裁,1494,20220920,1
0/0頁
0/0頁
參考資料
Copyright © LawsQ 2022
回報此頁面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