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表異議之訴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嘉簡字,111年度,550號
CYEV,111,嘉簡,550,20220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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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嘉簡字第550號
原 告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健
訴訟代理人 沈政男
盧炳憲
被 告 陳曄娟


林江春桂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10月12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2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周欣怡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2  日              書記官 葉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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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