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豐原簡易庭(民事),豐補字,111年度,512號
FYEV,111,豐補,512,202208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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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豐補字第512號
原 告 瑞澤機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世佳華
上列原告因清償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朱振維發支付命令(11
1年度司促字第21557號),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
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
臺幣(下同)300,000元,應徵裁判費3,200元,扣除原告前已繳
納裁判費500元外,原告尚應補繳2,70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
定後5日內向本院補繳,如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3 日
豐原簡易庭 法 官 廖弼妍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貴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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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瑞澤機械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