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行政執行事務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簡字,111年度,59號
KSDA,111,簡,59,202208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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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11年度簡字第59號
原 告 王元章



上列原告因與被告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三民分局等間有關行政執行
事務事件,提起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規定,應
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000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
欠缺,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6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吳文婷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洪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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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