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1年度,6496號
KSDV,111,司票,6496,20220802,1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6496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LONG CROWN ELECTRIC WIRE COMPANY LI
MITED卓森福卓彥宏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
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蓋有受任人用印之聲請狀。
二、相對人卓森福卓彥宏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
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三、相對人LONG CROWN ELECTRIC WIRE COMPANY LIMITED
撤銷前公司變更登記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
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 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陳佐政
本裁定不得抗告。

1/1頁


參考資料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