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清算事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執消債清字,111年度,86號
KSDV,111,司執消債清,86,20220826,1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86號
聲請人即債 王建華
務人
代 理 人 蘇盈伃扶助律師
相對人即債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翁 健
相對人即債 菲商菲律賓首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權人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蔡光超
相對人即債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法定代理人 呂豫文
上列當事人間之清算程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程序終止。
理 由
一、按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如清算財團之財產不敷清償第 108條所定費用及債務時,法院因管理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以 裁定終止清算程序,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29條第1項定有 明文。
二、查本件債務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業經本院110年度 消債清字第275號裁定於民國111年6月15日開始清算程序在 案,有附卷足憑。次查,依債務人於清算事件陳報狀稱名下 無財產,並出具切結書,本院經查現亦查無任何財產資料, 堪認本件債務人並無財產可供清償財團費用及財團債務,爰 依上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郭乃綾

1/1頁


參考資料
菲商菲律賓首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