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清算事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執消債清字,110年度,111號
KSDV,110,司執消債清,111,202208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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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111號
聲請人即債 汪惠平
務人
0000000000000000

代 理 人 吳龍建扶助律師
相對人即債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相對人即債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相對人即債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法定代理人 呂豫文
相對人即債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法定代理人 宋耀明
相對人即債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翁 健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程序終結。
理 由
一、按管理人於最後分配完結時,應即向法院提出關於分配之報 告;法院接到前項報告後,應即為清算程序終結之裁定,消 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27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債務人執行清算事件,業經本院110年度消債清字第6 7號裁定於民國110年7月1日開始清算程序在案,有附卷足憑 。
三、再查,原債務名下屬於清算財團財產之屏東縣○○市街○段0○ 段000地號業經選任管理人拍賣後拍定,案款由本院作成分 配表並公告在案。嗣該分配表已確定,款項以匯款入帳方式 分配予各債權人,清算程序即可終結,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8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郭乃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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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