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刑事),聲字,111年度,658號
TNHM,111,聲,658,202208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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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658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李明勲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臺南分監執 行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1年執聲字第37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李明勲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參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李明勲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 先後經判決確定,如受刑人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以下稱 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 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在此限:㈠、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㈡、 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㈢、得易服社會 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㈣、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 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 判以上者,依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 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㈤宣告多數有 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 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依刑法第53條及第54條應依刑法 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 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法第50條、 第51條第5款、第53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分別定有 明文。查受刑人因犯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罪,分別經臺灣臺 南地方法院及本院判決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刑確定在案, 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茲受刑人所犯如 附表編號1、2所示得易科罰金之罪,與附表編號3所示不得 易科罰金之罪,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規定,不得併合 處罰情事,惟受刑人已依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請求檢察官 向本院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有數罪併罰聲請狀在卷可憑( 見本院卷第9頁)。且本院為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是檢 察官聲請本院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核屬正當。三、次按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



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 而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有應更定執行刑之情形,倘數罪 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 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是以,另定之執行刑 ,其裁量所定之刑期,不得較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 宣告之刑之總和(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2050號裁定參 照)。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臺灣臺南地方法 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其中附表編號1、2 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聲字第1291號 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確定,有各該裁判書附卷可稽。 則依上揭說明,本院於本件定應執行刑時,應受上述不利益 變更禁止原則之拘束,並審酌被告所犯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 罪犯罪日期有相當間隔,但附表編號1、2所示之罪,均係犯 罪質相同之施用毒品罪,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甚高,惟附表 編號3所犯則係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與附表編號1、2所 示之罪罪質有所不同,彼此間並無重複非難之情形,且全部 犯罪時間持續近1年5個月,犯罪次數前後共3次,足見受刑 人法敵對性格強烈,再考量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先前就附表編 號1、2所示之罪刑,已經定過應執行刑,而衡量過受刑人犯 罪時間、類型、處罰之重複性等情形審酌後,就受刑人所處 刑期有所減輕,故本次合併定應執行刑,亦應考量減輕刑期 之程度,避免難以收矯正之效,併參考受刑人對於本件定應 執行之刑並無意見(見本院卷第9頁)等情,兼衡刑罰經濟與 公平、比例等原則,而為整體評價後,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 行刑。至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2所示之罪,雖經法院判處 6月以下之有期徒刑,合於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得易科罰金 之規定,並已由法院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惟因本案合 併定應執行刑之罪中,另有附表編號3所示之罪所處之刑不 得易科罰金,依司法院釋字第144號解釋,上開各罪合併定 應執行刑之結果,自亦不得易科罰金,無須再諭知易科罰金 之折算標準,併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 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6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張瑛宗
法 官 林逸梅
法 官 李秋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劉紀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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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