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民事),上字,109年度,358號
TCHV,109,上,358,202208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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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上字第358號
上 訴 人 劉淑端
訴訟代理人 梁朝
周進文律師
被上訴人 蔣正雄
黃慕華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李宗炎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人 謝錫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莊嘉蕙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高麗玲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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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