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共有物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重上字,109年度,407號
TPHV,109,重上,407,202208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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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上字第407號
上 訴 人 林萬居(兼朱林惜、朱逸凱、曾綉眞之承當訴訟人

蔡坤展
林青松
林冠嫺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陳金蓮

上 訴 人 林明義
林怡仁
林明貴
林淑玲(即林根旺之承受訴訟人)

林秉宏(即林根旺之承受訴訟人)

林淑女(即林根旺之承受訴訟人)

林明麗(即林根旺之承受訴訟人)

林明珠(即林根旺之承受訴訟人)

上 十二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辰彥律師
複 代理人 張理樂律師
許凱傑律師
視同上訴王淑貞

訴訟代理人 江旻書律師
視同上訴人 周啟文

林杉平
賴美岑
林政毅
林宜潔
林建志
林建廷
張月娘
林謝緞
林啓偉
林茂城
林翠菁
陳瓊姿

林佩
羅淑貞
賀威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陳俊傑
兼上十六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和田

視同上訴人 黃泰弘

林大鈞王玲珠之承受訴訟人

林梅鈴

林金生
林雋蓓

林雋翰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林明浩
舒曉菊

視同上訴林志仁

黃玟皓

陳淑文

蕭雅真
林孫美秀
林雯萍
林怡昌
蕭詠穗
林柔妤
林佳柔
林虹君
林柏諺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林明貴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楊錦惠
視同上訴人 林瑞
蕭浚峰(原名蕭欣盛)


林俞萱
林俞安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林明鴻

謝嘉琳

視同上訴林明輝(兼潘杏枝之承受訴訟人)



黃久珍
王靜儀
林竹岑
育辰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林明源
徐素蓮
視同上訴蕭治銘(原名蕭堯文)


黃泰安

黃瑞月

兼 上二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黃泰平
視同上訴人 潘謝媛(即潘杏枝之承受訴訟人)



王盈方
王碧蓮


王吳美惠
王美月


王繼斌

被 上訴人 立明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温淑茵
訴訟代理人 蘇弘志律師
複 代理人 陳友炘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因關於林淑玲林秉宏、林
淑女林明麗林明珠林明輝、潘謝媛是否辦理繼承登記之事
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9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周美雲
法 官 江春瑩
法 官 游悅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9 日
書記官 洪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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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賀威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立明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