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毒抗字第660號
抗 告 人
即 被 告 許雅芝
(現於法務部○○○○○○○○○附設戒治所強制戒治中)
上列抗告人因聲請施以強制戒治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中
華民國111年7月7日裁定(111年度毒聲字第774號),提起抗告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理 由
一、原裁定意旨略以:抗告人即被告甲○○(下稱被告)因施用第 一、二級毒品案件,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毒聲字 第1203號裁定送勒戒處所觀察、勒戒,認有繼續施用毒品之 傾向,有法務部○○○○○○○○○○附設勒戒處所民國111年6月23日 北女所衛字第11161005630號函及所附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 向證明書、評估標準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爰依毒品危害 防制條例第20條第2項之規定,裁定被告令入戒治處所施以 強制戒治,其期間為6個月以上,至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 為止,但最長不得逾1年等語。
二、抗告意旨略以: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已經修正,原裁定未具 體敘明動態因子、靜態因子之詳細評分及為何裁定強制戒治 ,理由尚嫌不備,為此,提起抗告等語。
三、按觀察、勒戒後,檢察官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 依據勒戒處所之陳報,認受觀察、勒戒人無繼續施用毒品傾 向者,應即釋放,並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認 受觀察、勒戒人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檢察官應聲請法院 裁定或由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令入戒治處所 強制戒治,其期間為6個月以上,至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 為止,但最長不得逾1年,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2項定 有明文。且關於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之評估標準,法務部 因應修法後之實務狀況,已於110年3月26日以法矯字第1100 6001760號函修正頒布「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評估標準紀 錄表」、「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評估標準評分說明手冊」 (下稱「修訂後之評估標準」),係以前科紀錄與行為表現 、臨床評估、社會穩定度三項合併計算分數,每一大項皆有 靜態因子與動態因子。先以靜態因子分數評分,靜態因子分 數總分在60分(含)以上為「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60分
以下,與動態因子分數相加,如果總分在60分(含)以上, 為「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且與修正前之評估標準最大不 同在於就前科紀錄部分設有配分上限。而被告有無「繼續施 用毒品傾向」,係依具體個案之臨床實務及相關事證等情綜 合判定,有其相當之專業依據及標準,且涉及專門醫學,又 衡酌強制戒治之目的,係為協助施用毒品者戒斷毒品之心癮 及身癮所為之一種保安處分類型,該評估標準係將與判斷有 無繼續施用傾向之相關因素加以列舉及量化,適用於每一位 受觀察、勒戒處分之人,具一致性、普遍性、客觀性,以利 執法者判定受勒戒人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倘其評估由形 式上觀察,無擅斷或濫權等明顯不當之情事,法院宜予尊重 。
四、經查:被告於109年12月23日13時、20時許,分別施用第二 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經臺灣新北地方 法院以110年度毒聲字第1203號裁定送勒戒處所施以觀察、 勒戒後,於111年5月23日入法務部○○○○○○○○○○附設勒戒處所 觀察、勒戒,經該所依據法務部修訂後之評估標準評估結果 為:⒈前科紀錄與行為表現部分,靜態因子合計為27分;所 內行為表現之動態因子計0分。⒉臨床評估部分,靜態因子合 計為32分;臨床綜合評估(含病識感、動機、態度、就醫意 願)之動態因子計4分。⒊社會穩定度部分之靜態因子5分, 動態因子5分;⒋以上靜態因子與動態因子得分合計73分(靜 態因子合計64分,動態因子合計9分),綜合判斷為「有繼 續施用毒品傾向」等情,此有該所111年6月23日北女所衛字 第11161005630號函及所附之「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證明 書」及「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評估標準紀錄表」各1份附 卷可稽。法務部○○○○○○○○○○附設勒戒處所評估者,係依據其 臨床實務及具體事證,在被告執行觀察、勒戒期間,綜合前 科紀錄與行為表現、臨床評估、社會穩定度三項合併計算分 數,每一大項皆有靜態因子與動態因子,依其專業知識經驗 ,評估被告之人格特質、臨床徵候、環境相關因素所為之綜 合判斷,非但具有實證依據,且有客觀標準評比,由形式上 觀察,並無擅斷、濫權等明顯不當情事,自得憑以判斷被告 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且依據卷附被告之前科紀錄表等相 關資料,前揭各項分數之計算並無錯漏或逾越配分上限,是 原裁定以被告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據此令被告進入戒治處 所強制戒治,核屬適法有據,並無違誤。抗告意旨依憑己意 空泛指摘原裁定不當,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5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方慈
法 官 朱嘉川
法 官 許曉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再抗告。
書記官 徐仁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