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上訴字,111年度,1726號
TPHM,111,上訴,1726,202208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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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上訴字第172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江進來



選任辯護人 舒建中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新
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271號,中華民國110年11月23日第一
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
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6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
第22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8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曾淑華
法 官 陳文貴
法 官 許文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盈芝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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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