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讓售國有土地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1年度,236號
ULDV,111,訴,236,202208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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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236號
上 訴 人 賴正穎


黃世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間請求讓售國
有土地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
(下同)1,730,46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7,339元未據上訴人
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
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碧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6 日
書記官 段瑋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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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