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替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苗簡字,111年度,828號
MLDM,111,苗簡,828,202208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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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1年度苗簡字第828號
聲 請 人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郭晏均





上列被告因頂替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11年度偵
字第496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郭晏均犯頂替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除證據部分補充記載 「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聲 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被告就其涉嫌藏匿人犯犯行未經察覺之際,即逕向員警自首 自承上開犯行,核屬自首,爰依刑法第62條前段規定減輕其 刑。
三、爰以行為人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因其老闆李智榮交通事故  涉嫌過失傷害罪嫌(未據告訴),而出面頂替真正犯罪行為 人之情事,妨害司法機關查緝實際犯案之人,耗費司法資源 ,所為並非可取;惟念及被告犯後主動向警坦承本件犯行, 兼衡其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 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茲警惕。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454 條第2 項,逕以 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管轄 之第二審合議庭提起上訴。
六、本案經檢察官徐一修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3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瀅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許雪蘭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3   日         




附錄論罪科刑之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164條
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意圖犯前項之罪而頂替者,亦同。

附件: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1年度偵字第4965號
  被 告 郭晏均 女 55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市○○區○○里00鄰○○路00            0○0號7樓之5
            居臺中市○○區○○里○○路0段000            ○0號6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選任辯護人 黃熙詮律師
上列被告因藏匿人犯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郭晏均於民國111年4月4日上午,乘坐李智榮所駕駛之車牌 號碼000-0000號租賃小客貨車,沿苗栗縣獅潭鄉台6線由東 往西方向行駛。嗣於同日上午7時22分許,行經台6線與汶水 老街之交岔路口欲左轉時,李智榮不慎與黃鈞偉所騎乘之車 牌號碼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發生擦撞交通事故,致黃鈞 偉倒地受傷(傷害部分,未據告訴)。李智榮為避免自己遭受 不利益,便向郭晏均提議由郭晏均頂替,郭晏均遂意圖使李 智榮隱避,基於頂替之犯意,於汶水派出所員警據報前往處 理時,自稱為上開租賃小客貨車之駕駛,並接受酒精呼氣濃 度測試,復在酒測單上簽名。嗣李智榮郭晏均深感不妥, 遂一同前往派出所自首,始悉上情(李智榮郭晏均共同涉 犯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部分,以及李智榮 涉犯刑法第29條、第164條第2項之教唆頂替罪嫌部分,均另 為不起訴之處分)。  
二、案經苗栗縣警察局大湖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郭晏均於警詢、偵訊時坦承不諱, 而本案車禍之實際肇事者為同案被告李智榮,業據同案被告 李智榮於警詢、偵訊時自陳在案,復經證人黃鈞偉於警詢時 證述明確,此外,另有苗栗縣警察局大湖分局道路交通事故 談話紀錄表2份、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表㈠㈡、路口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車禍現場照片、道路交通 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酒精設定紀錄表、汶水派出所110報 案紀錄單、員警密錄器錄音譯文等資料在卷可資佐證,足認 被告郭晏均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已堪認定。二、核被告郭晏均所為,係犯刑法第164條第2項之頂替罪嫌。被 告郭晏均上開犯行後,為警發覺前,主動至派出所自首,此 有報告機關報告書第2頁「偵辦經過」欄可證,故請依刑法 第62條前段規定,減輕其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8  日               檢察官 徐 一 修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2  日 書記官 王 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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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