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侵附民字第11號
原 告 AC000-A110206女(姓名、住址詳卷)
法定代理人 AC000-A110206之祖母
原 告 兼
法定代理人 AC000-A110206之父(姓名、住址詳卷)
共同訴訟
代 理 人 陳慈鳳律師(法扶律師)
原 告 AC000-A110206之祖母(姓名、住址詳卷)
被 告 蘇榮瑞
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本院111年度侵訴字第6號),經原
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
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6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梁淑美
法 官 鄭文祺
法 官 陳品謙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葉東平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