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1年度,1496號
TPDV,111,除,1496,202208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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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1496號
聲 請 人 劉家菁(即柯財守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480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6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5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李家慧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5  日 書記官 王怡茹
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1496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 股數 001 金寶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1-NX-35850-4 1 60 002 金寶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2-NX-43823-2 1 7 003 金寶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X-56370-0 1 13 004 金寶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X-64744-7 1 5 005 大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0ND000000-0 1 1000 006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82ND0000000-0 1 1000 007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84NX0000000-0 1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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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金寶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