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11812號
TPDV,111,司促,11812,202208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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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1年度司促字第1181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第一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毅築
代 理 人 周上勤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吳西源律師(即呂曉棟之遺產管理人)

一、債務人應於管理被繼承人呂曉棟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清償
新臺幣肆萬貳仟捌佰陸拾肆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年一月十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暨違約金
新臺幣壹仟捌佰元,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
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菀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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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