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1年度,926號
TCDV,111,訴,926,20220825,2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926號
原 告 黃瑞甫
訴訟代理人 潘兆偉律師
被 告 日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方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 言詞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於民國111年7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定期宣判,茲因 因有事實尚待釐清,而有再開辯論之必要,爰依首揭規定,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5  日 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陳學德
         
          法 官 巫淑芳
         
          法 官 謝長志
以上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舒涵

1/1頁


參考資料
日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