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24409號
TCDV,111,司促,24409,202208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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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1年度司促字第24409號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添財


債 務 人 詹天和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捌仟肆佰伍拾元,及自支付命
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
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一)債務人租用債權人第W00238
9號電信設備,因欠費未繳,業已拆機銷號,終止租用,至
民國111年04月止,共積欠電信費新臺幣8,450元正,迭經催
繳,迄未清償。(二)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08條之規定,狀
請 鈞院依督促程序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以保權益。(三
)相關欠費子號: W002389。釋明文件:中華電信函,欠費
清單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
附註: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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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