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24336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代 理 人 蕭均年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温益陞、崔妍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
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確認債務人崔妍之身分證統一編號「LB00000000」是否誤載
,請查明更正,併提出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