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23434號
TCDV,111,司促,23434,202208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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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23434號
債 權 人 南投縣春陽儲蓄互助社

法定代理人 壁虎‧打滾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盧嘉興石台徽黃鈺菁潘于賜發支
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債權人南投縣春陽儲蓄互助社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
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夥,並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
釋明。
㈡確認請求標的中違約金按「上開利息百分之三十」計算之
違約金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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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