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23215號
TCDV,111,司促,23215,20220816,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23215號
債 權 人 四季天韻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黃士釗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邱堂軒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催繳管理費掛號郵件回執影本,如為管委會代收,應
提出債務人已領取信件簽收證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