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促字第23213號債 權 人 四季天韻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黃士釗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林玲玲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呂維慧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 勿省略)。 ㈡存證信函掛號郵件回執影本。二、特此裁定。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附註: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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