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1年度,932號
TCDM,111,附民,932,20220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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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932號
原 告 古晟

被 告 許資詮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易字第823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
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一、按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 50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原告古晟宏對被告許資詮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 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首揭法律規定,移送本院民事庭。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0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黃佳琪 
法 官 劉依伶
法 官 魏威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鈺娟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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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