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1年度,727號
TCDM,111,附民,727,202208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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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727號
原 告 郭又綸
被 告 林世閔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金訴字第767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
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被告何亨部分之附
帶民事訴訟,本院已另行處理,附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31 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 官 簡佩珺
法 官 張雅涵
法 官 湯有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美雲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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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