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1年度,620號
TYDV,111,訴,620,202208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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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訴字第620號
原 告 吳啟和
訴訟代理人 李昶欣律師
被 告 吳全美
訴訟代理人 楊美鈴
劉楷律師
陳耀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於民國111年7月25日辯論
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被告與原告為姊弟,兩造先前均為「小王堆高機 吊車工程行」(下稱系爭工程行)之股東,各持股50%。兩 造於民國80年9月間約定共同幫兩造之父母購買內容相同之 人壽保險,各分擔一半之保險費,並約定「日後不論保單上 記載之受益人為何人,所領取之保險理賠金均應由兩造均分 」(下稱系爭平分保險金約定)。其後,訴外人即兩造之母 親吳張秀蘭身故,其保險單受益人即被告領取身故保險金共 新臺幣(下同)331萬7,543元,被告本應給付上開保險金之 半數即165萬8,772元予原告,卻於110年7月30日寄送一封掛 號信(下稱系爭信件)給訴外人即原告之子吳凱文,以各種 理由主張扣除不相關費用後,而僅給付被告99萬2,000元, 短少給付66萬6,772元,經原告屢次請求,被告均置之不理 ,為此,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㈠被告應給付原告66 萬6,772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 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㈡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二、被告則以:兩造於80年間為兩造之父母購買人壽保險時,乃 將父母之身故受益人均指定為兩造,惟兩造間並無系爭平分 保險金約定存在。97年間被告退出系爭工程行之經營後,即 與母親吳張秀蘭一同在桃園居住,102年間吳張秀蘭因感念 被告照顧,遂於102年6月4日將其人壽保險之身故受益人變 更為被告1人。怎料,吳張秀蘭於110年2月間離世後,原告 竟於治喪期間無端指控被告侵占吳張秀蘭之身故保險金,並 要求被告應給付原告保險金之一半,原告迫於無奈,始寄發 系爭信件給吳凱文,同意贈與99萬2,000元予原告,並於同 日完成匯款,又被告本可自行決定要贈與原告金額之計算方 式為何,尚不得以此推論兩造間有系爭保險金約定存在等語



資為抗辯。並聲明:㈠原告之訴駁回。㈡如受不利判決,願供 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三、經查,吳張秀蘭曾於80年10月24日向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 公司(下稱國泰人壽公司)投保人壽保險(下稱系爭保險) ,並指定受益人為兩造,嗣於102年6月4日系爭保險之受益 人經變更為被告1人,而於吳張秀蘭於110年2月間死亡後, 由被告領得保險金331萬7,543元(下稱系爭保險金),被告 則將其中之99萬2,000元給付予原告等情,有國泰人壽公司 保險單、系爭信件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款憑條為證(見11 0年度壢司調字第137號卷,下稱調解卷,第12至13頁;本院 卷第31頁),是此部分之事實,堪先認定。
四、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前段定有明文。本件原告主張兩造 間有系爭平分保險金約定存在,故被告應再給付原告66萬6, 772元,為被告所否認,依上開規定,自應由原告就兩造間 有系爭平分保險金約定存在一事,負舉證之責任。然查: ㈠原告雖主張被告於系爭信件中有記載「身故保險金總額3,317 ,543元,除以二為:1,658,772元。以下扣除事項:…」等語 (見調解卷第12頁),乃將系爭保險金先除以二,以計算被 告應給付原告系爭保險金之金額,可證明兩造間有系爭平分 保險金約定存在云云。然查,系爭信件上僅有上開計算式之 記載,並無有關此計算方式原因之說明,是從系爭信件至多 僅得知悉被告同意以此方式計算其願意給付予原告之保險金 金額,尚難以此逕認兩造間有何系爭平分保險金約定存在。 ㈡此外,原告並未再提出其他事證證明兩造間於何時、何地、 何情況下有達成系爭平分保險金約定之情形,是認原告本件 依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保險金,尚非可採。五、綜上所述,原告依民法第179條之規定,請求被告給付66萬6 ,772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 率5%計算之利息,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原告之訴既經駁回 ,其假執行之聲請即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均 與本判決所為前揭判斷,不生影響,無庸逐一述論,併予敘 明。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許容慈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8  日 書記官 邱佑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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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國泰人壽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