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捐助章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法字,111年度,23號
TYDV,111,法,23,202208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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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法字第23號
聲 請 人 李錫昌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財團法人桃園市私立祥育啟智教養院間修改
捐助章程事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係因非財產
權關係而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聲請費
用新臺幣(下同)1,000元,扣除聲請人已繳之500元,尚應補繳
5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命聲請人應於本裁定
送達後5日內補繳之,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紀榮泰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5 日
書記官 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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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