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緊急處分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整聲字,111年度,1號
TYDV,111,整聲,1,202208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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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整聲字第1號
聲 請 人 英格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重整梁哲睿
黃振哲
黃志堅會計師

代 理 人 張永亮
蔡朝安律師
鍾元珧律師
陳瑩柔律師
吳宛怡律師
楊芝青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撤銷緊急處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英格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英格 爾公司)前向本院聲請重整,經本院於民國109年6月5日以1 09年度整聲字第1號為緊急處分裁定(下稱系爭裁定),並 經本院於109年8月31日以109年度整聲字第2號裁定(下稱系 爭延長裁定)延長其效力。其中系爭裁定主文第1項、第3項 之處分,依公司法第295條規定之反面解釋,已於本院裁定 准予重整時失其效力,惟主文第2項「英格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就其所有之不動產、動產、債權(含基金、衍生性金融 資產、投資)及其他一切具有財產價值之權利(含專利權等 一切有體或無體權利),除前項但書規定外,不得轉讓、設 質、信託、租賃(含出租、轉租)、和解、拋棄、設定、增 加擔保物權或為其他一切處分或增加負擔之行為」之處分( 下稱系爭處分)仍屬有效,茲因英格爾公司之重整計畫如經 本院認可後,即應由重整人予以執行,為使重整人得依重整 計畫處分英格爾公司之不動產,有必要撤銷系爭處分,而於 本院撤銷系爭處分後,先前基於系爭裁定對英格爾公司所有 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下稱系爭不動產)所為之限制登記事項 ,自應予塗銷等語。並聲明:㈠撤銷系爭裁定所為之系爭處 分及系爭延長裁定。㈡對系爭不動產之緊急處分限制登記事 項,應予塗銷。
二、按「法院為公司重整之裁定前,得因公司或利害關係人之聲



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為左列各款處分:一、公司財產之保全 處分。二、公司業務之限制。三、公司履行債務及對公司行 使債權之限制。四、公司破產、和解或強制執行等程序之停 止。五、公司記名式股票轉讓之禁止。六、公司負責人,對 於公司損害賠償責任之查定及其財產之保全處分。前項處分 ,除法院准予重整外,其期間不得超過90日;必要時,法院 得由公司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延長之;其延 長期間不得超過90日」,公司法第287條第1項、第2項分別 定有明文。從上開規定可知,法院依公司法第287條所為之 緊急處分裁定,有90日期間之限制,縱有延長,延長期間亦 不得超過90日。
三、經查,聲請人前向本院聲請重整,經本院於109年6月5日以 系爭裁定為系爭處分,有系爭裁定可參。而系爭裁定於主文 第二項就系爭處分所為之內容為:「自本裁定公告之日起九 十日內,英格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其所有之不動產、動產 、債權(含基金、衍生性金融資產、投資)及其他一切具有 財產價值之權利(含專利權等一切有體或無體權利),除前 項但書規定外,不得轉讓、設質、信託、租賃(含出租、轉 租)、和解、拋棄、設定、增加擔保物權或為其他一切處分 或增加負擔之行為」,可見系爭裁定已明白記載系爭處分有 效之期間為「自本裁定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而該處分乃 於109年6月5日公告,故系爭處分之有效期間原應於109年9 月2日屆滿。嗣本院於109年8月31日以系爭延長裁定延長其 效力,該裁定之主文內容乃為「本院民國一○九年六月五日 一○九年度整聲字第一號緊急處分裁定,應自民國一○九年九 月三日起延長九十日」,故系爭處分之有限期間因系爭延長 裁定而延長為「自109年9月3日起算90日」,而應於109年12 月1日屆滿。
四、從上可知,系爭處分之有效期間已於109年12月1日屆滿,故 自109年12月2日起,系爭處分已失其效力,則聲請人聲請本 院撤銷系爭裁定所為之系爭處分及系爭延長裁定,顯無必要 ,於法亦不相符,是認聲請人此部分之聲請,應予駁回。五、聲請人雖又聲請將系爭不動產之限制登記予以塗銷等語。惟 就不動產之限制登記是否應予塗銷一事,原則上乃屬地政機 關之權限,應由地政機關綜合現有資料予以判斷,聲請人既 未提出任何本院得以命地政機關就不動產限制登記予以塗銷 之法律依據,則聲請人提起本件聲請,即礙難准許,應予駁 回。另為免地政機關對於系爭處分業已失效之情事漏未審酌 ,本院將發函通知地政機關,由地政機關綜合所有資料依其 職權辦理,併此敘明。




六、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許容慈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邱佑儒
附表:
編號 不動產種類 不動產地號/建號 1 土地 桃園市○○區○○段00地號 2 土地 桃園市○○區○○段00地號 3 土地 桃園市○○區○○段00地號 4 土地 桃園市○○區○○段000地號 5 土地 桃園市○○區○○段000地號 6 土地 桃園市○○區○○段000地號 7 建物 桃園市○○區○○段00○號 8 建物 桃園市○○區○○段00○號 9 建物 桃園市○○區○○段00○號 10 建物 桃園市○○區○○段00○號 11 建物 桃園市○○區○○段00○號 12 建物 桃園市○○區○○段00○號 13 建物 桃園市○○區○○段00○號 14 建物 桃園市○○區○○段00○號 15 建物 桃園市○○區○○段00○號 16 土地 桃園市○○區○○段000地號 17 土地 桃園市○○區○○段000地號 18 土地 桃園市○○區○○段000地號 19 土地 桃園市○○區○○段000地號 20 土地 桃園市○○區○○段000地號 21 建號 桃園市○○區○○段000○號 22 建號 桃園市○○區○○段0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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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英格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格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