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9342號
TYDV,111,司促,9342,202208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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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1年度司促字第9342號
債 權 人 廿一世紀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宏志


債 務 人 胡嘉琪
游文勛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胡嘉琪游文勛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下同)
參萬零柒佰捌拾陸元,暨如聲請狀附表編號1所示之利息、
滯納金及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
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
出異議。
二、債務人胡嘉琪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下同)陸萬玖仟參佰
伍拾伍元,暨如聲請狀附表編號2至4所示之利息、滯納金及
違約金,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三、債權人陳述略以:如後附聲請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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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廿一世紀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